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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蜂」法官讓槍砲犯交保 高院發回重裁

台南高分院將「愛蜂」法官對槍砲犯張英德交保的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為適法裁定。(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將「愛蜂」法官對槍砲犯張英德交保的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為適法裁定。(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7/08/17 19:0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槍砲犯張英德為養蜂不致蜜蜂死亡為由被台南地院法官王國忠裁定10萬元交保的爭議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一審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做更適法的裁定。

台南高分院表示,經查此案警方除查扣改造手槍2把外,另有子彈成品14顆、半成品10顆、彈頭、彈殼、底火、火藥、槍枝零組件及改造槍彈使用工具1批。被告供稱是以扣案工具改造槍枝、子彈,並曾以扣案改造手槍試射擊發10顆子彈,更在警方到場搜索時帶其中一把改造手槍、子彈3顆逃亡。

二審法官依張英德犯罪實際情狀與性質觀之,其製造槍枝、子彈犯行顯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參酌其前有多次棄保潛逃紀錄;這次又逃亡,一審裁定諭知交保、駁回檢察官聲押,是否足以保全被告日後接受偵、審調查、審判,已非無疑。

縱使被告的確從事養蜂事業,依其所說,家中仍有母親、胞弟、妻、子多人可協助或委人照料,蜂群應不至於因其遭羈押而死亡,且此亦非法定不得羈押被告的事由。原裁定未斟酌上情,逕以被告仍有養蜂事業尚待照料為由,認無羈押被告的必要,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自有可議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一審更為適法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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