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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面前「打手槍」 嚇壞女學生

江男在土地公面前對女學生打手槍,遭士林地院依公然猥褻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江男在土地公面前對女學生打手槍,遭士林地院依公然猥褻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7/08/18 15:4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新北市江姓男子去年在淡水一處土地公廟,見到面容姣好的女學生在廟裡打掃,竟當著土地公面前掏出生殖器,大膽「打手槍」,甚至還要求「可以幫我打嗎?」嚇壞女學生,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江男到案。

江男落網辯稱,他只是一時興起,才躲在廟內角落自慰,並沒有對著女學生,訊後遭依公然猥褻罪送辦,不久後也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法官認為,土地公廟為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地點,符合「公然」要件,且江男自慰舉動,不只是刺激、滿足性慾,客觀上足以讓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有礙社會風化,依現今社會通念,確實屬於猥褻行為。

不過,法官審酌江男犯後承認犯行,惡性尚非重大不赦,小學畢業不識字,目前獨居,在工廠工作維持生計,且他從未因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輕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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