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案何壽川4億元交保 北檢不提抗告
2017/08/18 17:0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偵結永豐金弊案,涉嫌主導挪用、超貸金額逾2.57億美元(約台幣78億)的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被起訴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沒收不法所得1200萬美元。台北地院深夜裁定何4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於一品苑住處,每天至北市博愛路派出所報到;對此,北檢發言人稍早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提抗告」。
北院法官昨晚10點5分裁定交保,11點25分永豐金集團5輛載著保金的車輛即抵達北院門口,以4個紙箱、4個輪式行李箱,裝滿全新未拆封的2000元大鈔,只花80分鐘就替何壽川籌齊保金。
在押其他被告也分別裁定交保,包括廖怡慇5000萬元、陳佳興1000萬元、張金榜100萬元,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今日凌晨12時10分也分別籌齊保金,陸續離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