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恐怖追求者」偷內衣PO網炫耀 警方:一次涉4罪

一名銀行OL到PTT台南版PO文,自稱遭「恐怖愛慕者」追求,男子不僅常到銀行偷拍她的照片,還將照片公開PO網。(情境照)

一名銀行OL到PTT台南版PO文,自稱遭「恐怖愛慕者」追求,男子不僅常到銀行偷拍她的照片,還將照片公開PO網。(情境照)

2017/08/19 00: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一名銀行OL到PTT台南版PO文,自稱遭「恐怖愛慕者」追求,男子不僅常到銀行偷拍她的照片,將照片公開PO網,甚至夜間還到她家門口,偷走她的「貼身衣物」PO上臉書炫耀,讓她很煩惱,但不曉得如何能阻止男子,警方指出,該名恐怖追求者一次可能觸犯了4條罪嫌,分別是妨害秘密、妨害自由、個資法及竊盜罪,希望OL盡快報案,警方會幫她解決困擾。

OL在PO文稱,這個追求者是她的國中同學,住在她家附近,從大學時因為都在嘉義念書,因此同學展開追求,但是她都沒有答應,沒想到畢業後她回到台南的某間銀行任職,同學知道竟然偷拍她的上班狀況,還PO上「表特版」。

OL得知自己被偷拍很傻眼,調了監視器後才得知,同學來偷拍她上班,甚至這幾年來追求者還常常到她家門口,偷拿她的貼身衣物,拿完之後還放在臉書上炫耀,讓她很困擾。

警方指出,若OL的PO文屬實,又有證據,那麼這名追求者可能一次觸犯了4法,偷走內衣涉嫌妨害自由與竊盜,到OL上班地點偷拍,則涉嫌了妨害秘密與個資法,如果覺得困擾可到就近的派出所報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