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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狠!恐佈情人利用臉書報復使賤招

男友駭進女友臉書,張貼她的「離婚協議書」。示意圖。(記者顏宏駿翻攝)

男友駭進女友臉書,張貼她的「離婚協議書」。示意圖。(記者顏宏駿翻攝)

2017/08/20 14:3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對同居男女朋友感情如膠似漆,連雙方臉書帳號、密碼都相互使用,不料有一天,男友得知女方已經結過婚,心有不甘,駭進對方臉書,至各大社群貼文,公布其離婚證書,害女方無比羞愧,憤而提告,男子又以Line恐嚇女方,再加上侵入對方臉書,分別觸犯恐嚇罪、侵入電腦罪,分別判處拘役30天、20天,應執行40天,可易科罰金。

這對男女朋友原本同居在永靖鄉,感情非常要好,好到雙方可以互用對方的帳號、密碼上臉書和Line,不料去年5月間,男友無意間翻到女友的「離婚協議書」。

女友過去未曾向男友坦白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而此時雙方已論及婚嫁,男友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把罪全歸到女友身上,氣得拍下離婚證書,再以女友的身份上臉書,坦承「我是離過婚的女人」,張貼在女友畢業的大學以及彰化各鄉鎮的社群網站,又把女友的臉書帳號、密碼通通改過,讓女友無法刪除離婚證書照。

女友氣得分手而去,男友心有不甘,用Line告訴女友,「我準備好了,當我絕望,就會帶更多、更多」,他還反問女友,「煮菜用的是什麼煮妳知道嗎?車子用什麼跑妳知道嗎?」,明天早上6點我通通會帶上,到台南,炸掉自己,「這是我最後的道路」。

女友飽受驚嚇,上警局報案,男友坦承犯行,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男友用Line恐嚇對方,又侵入女友的臉書,已同時觸犯刑法恐嚇罪及刑法第358條的「侵入電腦罪」。因此分別判決,分別判處拘役30天、20天,應執行40天。

法官表示,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戶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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