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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罵人仍算「公開」 他罵女大學生無業遊民判罰

2017/08/20 23: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男子與江姓鄰居之前因架設監視器一事相處不睦,去年間,他在自家門口,隔著鐵門,朝門外的江男女兒說「一個女孩做什麼無業遊民」等語被告,劉男辯稱,家是人們最神聖、私密的地方,難道不能在家評論別人?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雖鐵門關閉,但鐵門上下採柵欄設計,並非全然密閉,且內門打開,聲音足使樓梯間的人聽到,依公然侮辱罪,判劉罰金6千元。

據查,102年間,江男在住處門口裝設監視器,對門鄰居劉男認為生活起居作息都受有監視,曾提出拆除監視器訴訟,不過,法院認為,拍攝角度不包含劉男住家,判劉男敗訴。

雙方更加水火不容,去年11月15日早上近11點時,劉男在住處門口、隔著鐵門,朝門外的江男及其女兒說:「無業遊民」、「一個女孩做什麼無業遊民」、「好手好腳不去工作,整天都賴在家裡,他X的」等語;江女聽聞後氣憤提告。

不過,劉男辯稱,這些話是針對江男,非他女兒,且家是人們最神聖、私密的地方,「難道我在家裡不能跟家人評論他人嗎?根本不具公然性」。

法官調查,劉男住處鐵門,並非完全密閉式,其上、下半部為柵欄狀設計,當時劉男站在關閉的鐵門內,內門仍開啟,朝門外說話,明顯不是針對江男,且音量讓樓梯間都可聽聞,認定已構成「公然」要件。

法官還認為,「無業遊民」一詞,是指沒有固定工作、四處遊蕩之人,寓有貶損他人社會評價意味,而江女當時是在學的大學生,非遊手好閒人士,斥責劉犯後仍矢口否認犯行,未能正視己過,態度非佳,判罰金6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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