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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不拿身體來還錢! 渣男逼做愛遭判刑

前女友:不拿身體來還錢! 渣男逼做愛遭判刑。 (情境照)

前女友:不拿身體來還錢! 渣男逼做愛遭判刑。 (情境照)

2017/08/21 14:2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雄莊姓男子不甘心前女友小薇(化名)和他分手,竟傳line恐嚇小薇和他嘿咻,否則將公開她的性愛照片和影片,他還要求小薇作愛折抵欠他的錢,小薇氣得大罵「不是拿身體來還錢!」但仍被迫3度和莊男性交和口交,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莊男3年10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從事裝潢工作的莊男和小薇分手後,仍想維持性愛關係,前年9月24日起,傳line給小薇希望做愛,小薇回以「我不是砲友」等語拒絕,莊男惱羞成怒,傳一張小薇居家服照片給她,再傳「那些照片不知有人知道嗎?」、「今晚要不要做愛在於妳的手上」等有警告意味留言,營造握有小薇私密照片氛圍。

莊男還以小薇欠錢要脅她,小薇氣得回以「我是還你錢不是拿身體來還」,後來小薇被迫和莊男嘿咻和口交,莊男事後還想再次做愛,小薇回以「我說我不要」等語拒絕,但受不了莊男一再威脅,被迫又嘿咻兩次,後來不堪脅迫才報警。

莊男辯稱小薇自願嘿咻,還說小薇明知他手上沒有她的私密照,還願和他做愛,顯示雙方是合意性交;高雄高分院不採信莊男辯詞,認為他傳line恐嚇小薇,害她誤認私密照片和影片被莊男掌握,才被迫嘿咻,事後莊男不願道歉,只想和解,但小薇不願意,因此判刑3年10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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