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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手套坐贓車怕留指紋 下車忘帶走DNA被驗出送辦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周男是偷車賊,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周男是偷車賊,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08/22 11:4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小貨車駕駛,車子失竊後,報警處理,隔沒幾天車子卻回到原處,還多了一些雜物。警方採證時,發現一雙手套,裡面驗出周姓男子的DNA,將他移送法辦。

周男承認搭過贓車,但是友人行竊,因擔心留下指紋,才戴手套,下車忘記帶走才被誤會。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周男是偷車賊,予以不起訴處分。

44歲周男向警方表示,確實曾經搭過該輛小貨車,但是友人動手行竊,上車前得知,要搭得是一輛贓車,擔心留下指紋,所以才會戴上手套。被周男指控竊車的友人則否認行竊,並表示根本不知道周男說的這件事,也沒有看過失竊車輛。警方認定,周男所說是辯解之詞,依竊盜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檢察官則認為,手套內驗出DNA只能證明周男曾經在該車輛上活動過,無法藉此認定就是他動手竊車,無積極證據證明周男犯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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