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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售納骨塔位當投資 原來是一場騙局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7/08/23 11: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趙、梁兩人得知劉女手中有一批納骨塔位,誆稱可代售,找到買主願以898萬元購買她手中19個納骨塔位,要求先支付40%稅金,劉女被騙走50萬元,只拿到10幾本生前契約訂單,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詐欺罪起訴趙、梁兩人。

起訴書指出,趙某是台北市某管理公司負責人,梁某為公司業務員。105年間得知劉女手中持有龍寶山、福田妙國、新都金寶等納骨塔位總計19個,還有5個功德牌位,趙、梁認為劉女有理財投資觀念,主動找上劉女,告知可代售她手中塔位。

105年8月間向劉女佯稱,某建設公司股東想以898萬元買下全部塔位,但賣方需支付40%稅金(約需360萬),劉女看到這個數字,竟然信以為真,被告等趁機又說,如付現金50萬元,可透過節稅管道辦理,完成全部交易。

過了3、4天,劉女可能籌不出50萬元,趙嫌告知要先借她20萬,劉女向前夫借得30萬元,雙方約在同一天,趙將20萬元現金先交給劉女,梁隨即提出「契約書」(未扣案)給劉女看,劉女並支付50萬元給梁。

稅金付了2個月價金卻未進帳,到趙某公司詢問,竟給劉女6本生前契約(永慈公司發行),劉女看得懂這是生前契約,不是買賣契約,趙某則安撫重點在節稅,並非出售塔位。

見劉女好騙,同年11月持續要求劉女償還20萬元,劉女又向母親借款支付,趙嫌等又給她4本生前契約,及4張發票金額各為2000元。

檢方發現劉女指證歷歷,且有提款證明,被告則否認要幫她賣塔位,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要為劉女買生前契約之真意,都是支付2000元訂金,顯見只是用來塘塞劉女,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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