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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押毆警顏才仁失敗…檢當庭抗告 被高院駁回

涉嫌在世大運開幕場外毆打警察的顏才仁(中)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當庭提出抗告,今晚11點13分被高院駁回抗告確定。(記者陳志曲攝)

涉嫌在世大運開幕場外毆打警察的顏才仁(中)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當庭提出抗告,今晚11點13分被高院駁回抗告確定。(記者陳志曲攝)

2017/08/23 23: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反年金改革團體上週六在世大運開幕會場抗議,「南台灣抗暴聯盟」發言人顏才仁涉嫌毆傷萬華分局巡佐劉金銓,造成他右眼嚴重瘀青腫成「貓熊眼」,檢方以顏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將他聲押禁見,但遭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檢方當庭抗告,高等法院今晚認定顏才仁不符羈押要件,原審裁定給予交保等處分並無不妥,將抗告案駁回確定。

檢方依現場蒐證錄影帶等事證,認定顏才仁當晚不服巡佐劉金銓制止,攻擊劉員致受傷送醫,犯罪嫌疑重大,也認為顏才仁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將他聲押禁見。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檢方雖提出證據證明顏男犯嫌重大,且涉嫌公然聚眾妨害公務並施加脅迫罪行,但未具體舉證顏男有串證、逃亡和再犯之虞。此外,顏男涉嫌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均屬最重本刑3年以下徒刑的輕罪,並無羈押原因和必要性,21日晚間裁定顏男以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顏男高雄住所。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顏男被交保等裁定,當庭提出抗告。北院收齊檢方的抗告狀等資料後,今天下午轉呈高等法院完成抗告程序並分案,晚間特地加班審理,今晚11點13分駁回抗告確定。

涉嫌襲警的顏才仁(中)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記者陳志曲攝)

涉嫌襲警的顏才仁(中)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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