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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不改! 持槍搶超商出獄又犯案判7年

在中部地區連續行搶超商慣犯黃盟欣,105年10月假釋出獄半年,期間竟又持水果刀行搶北區某統一超商得款2600元,3天後就被抓又入獄,台中地院依攜械強盜罪判7年10月徒刑。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在中部地區連續行搶超商慣犯黃盟欣,105年10月假釋出獄半年,期間竟又持水果刀行搶北區某統一超商得款2600元,3天後就被抓又入獄,台中地院依攜械強盜罪判7年10月徒刑。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7/08/24 11:3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在中部地區連續行搶超商慣犯黃盟欣,已經年近半百,105年10月假釋出獄,才平靜半年,還在假釋期間內,又持水果刀行搶北區某統一超商得款2600元,3天後就被抓又入獄,台中地院依攜械強盜罪判7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盟欣(49歲)在苗栗地區連續犯下攜械強盜案(計7次),合併被判處9年6月徒刑,在105年10月間假釋出獄,仍不知悔改,於假釋期間,攜帶一把水果刀(長30.5公分、刀柄12.5公分、刀刃長度18公分,刀鋒呈鋸齒狀),這種刀抵住被害人背部,要求店員交付收銀機內現金,店員不能抗拒而交付2600元。

黃嫌騎機車作案,事先還將車牌以膠帶遮蔽,行搶得手後騎機車離開,半途又撕掉膠帶,企圖逃避追緝,但警方從路口監視器核對,鎖定是黃嫌所為,3天後在黃嫌住處查扣膠帶及水果刀,黃坦承犯案。

黃嫌在偵查中一度辯稱,他在案發前服用精神科藥物,腦袋不清楚,不知道自己作什麼;法官認為作案過程中,被告行為能力並無欠缺或顯著降低,而事後已賠償2600元給被害人,判處7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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