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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判無罪 律師、立委怒批:讓戒嚴獨裁復辟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判馬無罪。(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判馬無罪。(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08/26 21:1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判馬無罪,法官認為馬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在處理院際之間爭執;對此,民進黨立委及律師痛批,判決結果相當離譜,宛若是戒嚴獨裁復辟,認同總統可以介入司法個案。

律師黃帝穎表示,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沒有解釋憲法權利,依法屬於大法官專屬之權,但判決結果卻越權胡亂引用。他強調,「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職權,並不包含可介入偵查中的個案。

黃帝穎痛斥,若按判決荒謬邏輯,未來只要五院院長涉案,總統都可以找檢察總長來報告偵查中的個案,還可以找不相干人等處理操作,總統權限被無限上綱,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被破壞的蕩然無存,更讓台灣民主憲政遭受嚴重危害。

黃帝穎也舉例,所謂的「院際調解權」,是指行政院提出的立法版本,立法院無法接受,若兩院之間爭執不下,總統有權可召集兩院協商,並不是指立法院長涉及刑案調查後,前總統馬英九私下找江宜樺密商政治鬥爭這種情況。

黃帝穎強調,總統可以伸手到偵查中個案,就好比戒嚴時期的雷震案,前總統蔣介石在判決書上批示不得刑期少於十年。北院判決結果根本是戒嚴獨裁復辟,認同總統可以介入司法個案,嚴重傷害台灣憲政民主。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也表示,馬英九是介入偵查中司法個案,找來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副秘書長羅智強兩人,在小房間內洩密違法監聽的資料,以此政治鬥爭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官卻以「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做為阻卻違法事由,根本是胡亂引用。

陳其邁痛批,這種判決不僅前所未見,更將總統職權「無限上綱」,大開總統可以介入司法的方便之門,這是戒嚴時期才有獨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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