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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殺女友佈置成殉情 地院判18年

吳典鴻(右)勒殺女友,新北地院今依殺人罪,判他18年徒刑,另依侵占罪判罰金1萬,可上訴。(資料照)

吳典鴻(右)勒殺女友,新北地院今依殺人罪,判他18年徒刑,另依侵占罪判罰金1萬,可上訴。(資料照)

2017/08/31 16:2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7歲男子吳典鴻,勒殺31歲沈姓女友,伴屍2天,在她的電腦留假遺書,想誤導成殉情,並佈置成燒炭輕生假象,再取走沈女手機,開她的車逃亡;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吳男惡性重大,今依殺人罪,判他18年徒刑,另依侵占罪判罰金1萬,可上訴。

檢警調查,死者沈女家境小康,沈女及哥哥還曾赴美求學,回國後在父母經營的熱水器經銷公司當會計,吳典鴻自稱送貨司機,兩人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後,由沈女出面在蘆洲長安街租套房同居,房租、出遊費用都由沈女支付。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間,吳男得知沈女父母邀約女兒前男友一同出遊,加上沈女父母反對兩人交往,又不滿沈女赴約,8月14日中午,他在兩人租屋處徒手勒死女友。

由於沈女母親不斷透過LINE聯繫女兒,吳男假冒女友名義,傳訊告知將不參與,再於桌上型電腦內以沈女名義寫遺書「為什要阻止我們在一起?現在又有前男友出來搗亂,我們決定要一起死,死後幫我們合葬在一起」等,還在浴室內故布疑陣,放置燃燒的炭盆,伴屍2天後,開著女友的汽車逃亡,並以沈女的手機傳LINE給沈母,製造沈女還活著的假象。

不過,由於沈女飼養的狗狗遭遺棄在外流浪,民眾尋狗狗內的晶片聯繫沈家人後,沈女父母立即前往租屋處,發現女兒已經死亡;吳男辯稱,他與女友決定自殺,他先殺了女友後,準備自殺未遂。

合議庭調查,沈女個性開朗,與家人互動良好,雖父母反對她與吳男交往,但她仍堅持與吳男交往,並未承受家庭重大壓力,且她工作之餘積極參加青商會活動,為了擔任親善大使代表活動,常奔波台灣各地拉票,難認她會在選舉前突然結束生命。

合議庭認為,去年9月間,沈女本欲赴香港參加郭富城演唱會,已訂好機票,難以想像她會在訂完機票後2天,突然自殺,且她生前沒有前往精神科就醫紀錄,身上也沒有自殘傷痕,更無任何親自書寫的遺書、日記、自殺計畫,斥責吳男剝奪女友寶貴生命,未能與家屬和解,犯後還故布疑陣,惡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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