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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即時離開 進去鄰宅1分35秒算侵入民宅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攝)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攝)

2017/09/04 10:2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71歲李姓婦人見鄰居葉某拿相機在拍兒子的違規停車,進入鄰居房內央求葉某與葉母放他兒子一馬,但葉某連續要求李婦離開,李婦停留約1分35秒,葉某控告侵入民宅,法官審理侵入民宅成立,判拘役30日,但李婦年紀大又素行良好,身體狀況不佳,宣告緩刑2年。

鄰居之間侵入1分多鐘就提告侵入民宅,里鄰關係已蕩然無存!

判決書指出,105年8月31日下午5時許,李婦看到鄰居葉某拿相機在拍兒子的違規停車,怕是要向警方舉發,兩年輕人已鬥了很久,想說以兩家長輩身分,到葉家向葉老媽媽說情,一起來勸說不再為難其子。

進入葉家後向葉老媽媽勸說,葉某未給李婦任何對話機會,連續數次「侵入民宅,請你離去」要求李婦離去,李婦停留約1分35秒後自行離去。

法官審理認為,葉某與李婦的兒子有糾紛,李婦雖然是想向葉母勸說不要再為難其子,想要藉由兩邊長輩勸說,化解下一代的恩怨,動機可理解,但屋主葉某一再表示侵入民宅,請她出去,葉某並不同意她進入其民宅,李婦行為雖僅1分35秒(告訴人自陳),仍構成侵入民宅。

法官表示,屋主請其離開,理應立即離開退至門外,等候葉母的回應,被告護子心切,一直想要與葉母對話而滯留不退。審酌李婦年紀大,僅小學程度,判處拘役30日,另外她無前科、今年又發生車禍進行顱骨手術,應該無力再為迴護其子,而與葉某再發生此糾紛,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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