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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害騎士撞貨車 貨車司機沒事 規停車主被起訴

陳姓女子把自小客車違規停放在慢車道上,導致王姓騎士因閃避撞貨車,左下肢膝蓋以下截肢,台中地檢署認為,肇事主因是陳女違規停車,將她起訴。(資料照,記者張瑞楨)

陳姓女子把自小客車違規停放在慢車道上,導致王姓騎士因閃避撞貨車,左下肢膝蓋以下截肢,台中地檢署認為,肇事主因是陳女違規停車,將她起訴。(資料照,記者張瑞楨)

2017/09/05 12: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子把自小客車違規停放在慢車道上,且停車時間長達3天,騎機車經過的王姓男子閃避時,與貨車相撞導致嚴重受傷,左下肢膝蓋以下截肢,台中地檢署認為,貨車駕駛沒有肇事責任,肇事主因是陳女違規停車,今天將陳女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42歲陳姓女子於去年8月28日晚間,把自小客車隨意停在西屯區甘肅路二段的慢車道上,停車位置距離甘肅路與福上巷路口15.8公尺,妨害機車通行,且停了3天之久,9月1日上午7時許,王姓男子騎機車途經此處,為了閃避自小客車,由慢車道往左變換車道,卻與左側直行的大貨車相撞,王男人車倒地,傷勢相當嚴重,左側脛腓骨骨折、雙腳嚴重創傷,左下肢膝蓋以下截肢。

陳女坦承違規停車,台中地檢署認為,王男閃避自小客車時,未禮讓左側直行的貨車,貨車駕駛沒有肇事責任,這起車禍發生主因,是陳女違規停車,導致王男必須閃避違停的自小客車,才會與貨車相撞,雙方於調委會調解不成立,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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