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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二審 學運領袖:佔領立院24天救台灣值得

學運領袖林飛帆今到高院出庭,指檢方上訴為浪費同法資源。(記者楊國文攝)

學運領袖林飛帆今到高院出庭,指檢方上訴為浪費同法資源。(記者楊國文攝)

2017/09/07 17: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中,立委黃國昌等22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但一審全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下午傳訊林飛帆、陳為廷和魏揚,三人委託的律師團強調,如果服貿協議就那樣通過,對台灣影響才巨大,立院被和平佔領24天不算什麼,「太陽花是在挽救台灣的民主憲政」。

學運領袖林飛帆指此案上訴是浪費司法資源,並舉香港、泰國發生異議人士、學生被判刑入獄為例,期許台灣應成為典範。另名學運領袖陳為廷則認為當時參與學運民眾是自由意志下參與活動,並未犯罪。

庭末,律師團認為此案是因前立委張慶忠強行通過服貿協議,引發憲政危機,才有太陽花學運,當庭聲請傳喚時任國民黨主席的前總統馬英九、前立委林鴻池、張慶忠等人,以及傳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欲證明王未動用警察權,且立院仍當時正常運作。

高院今下午傳訊太陽花學運的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和魏揚三人,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是前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擔任,且是首度蒞庭執行公訴,引起矚目。

檢察官張介欽上訴指稱,林飛帆等人涉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306條侵入他人住宅罪,應改判有罪。

陳為廷首先答辯認為,被檢方指控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罪,都是戒嚴時代留下來箝制言論自由的罪名,當時民眾都是自動自發、且在自由意志下參與活動,一審已引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判他們無罪,希望高院也能維持無罪判決。

魏揚指出,當時執政黨強行通過黑箱服貿協議,太陽花運動是民眾阻止國家使用國家暴力傷害民主的行為,參與民眾都是自發性的,並未犯罪。

魏揚的律師尤伯祥說,煽惑他人犯罪的罪名,本質是違憲,除「煽惑」和「教唆」難以界定外,也是對民眾言論自由的過度限制,他表示,所有人參與太陽花學運都出於自由意志,沒有人會像喪屍般受人指使。

律師團指出,整個過程是和平集會,事後立法院沒提出毀損等告訴,群眾也自發性募款協助整修,對比30秒通過服貿協議所引發的影響,只是非常輕微手段,「佔領立院24天挽救台灣的民主憲政是值得的」。

陳為廷表示,刑法煽惑他人犯罪的罪是戒嚴時代箝制言論自由的產物,他未犯罪。(記者楊國文攝)

陳為廷表示,刑法煽惑他人犯罪的罪是戒嚴時代箝制言論自由的產物,他未犯罪。(記者楊國文攝)

魏揚二庭指出,太陽花學運是民眾阻止國家使用暴力破壞民主的行為,也是自發行為。(記者楊國文攝)

魏揚二庭指出,太陽花學運是民眾阻止國家使用暴力破壞民主的行為,也是自發行為。(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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