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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殺劈腿女友又棄屍 65歲男判囚17年

梁男(中)勒殺女友棄屍。(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梁男(中)勒殺女友棄屍。(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2017/09/08 23:2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去年發生一起情殺棄屍案,當時64歲的梁文約與47歲的按摩店小姐魏敏樺交往,梁不滿魏移情別戀,趁旅遊時在車上勒殺女友,任屍體僵硬,頭套垃圾袋,載200公里到台南棄屍。上個月台南地院判決,梁文約依殺人罪,處14年10月徒刑,又犯遺棄屍體罪,處2年5月徒刑,將執行17年徒刑,全案可以上訴。

梁文約與死者魏敏華疑在按摩店認識,兩人相差17歲,103年梁文約外遇,與魏敏華交往期間一直有給生活費,但魏敏華疑似劈腿,成為這起情殺案的導火線。

判決書指出,這件命案發生在去年12月21日,梁文約與魏敏華約好北投的溫泉旅館過夜泡溫泉,返回台南途中,兩人又因感情問題起口角,梁男為安撫魏女,將抗焦慮鎮定藥物偷偷放進她的果汁裡,在關西休息站趁魏女睡著時偷看她的手機,發現魏女與異性友人出遊照片,一時妒火中燒,下手勒斃魏女。

魏女死狀悽慘,梁男用塑膠袋套住屍體頭部,放在副駕駛座上,陪她一路開了200公里回到台南,最後棄屍安南區。警方依據魏女身上的一張量販店會員卡查出身分,循線逮捕梁男。

判決書指出,一審時律師替梁男辯護,依據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但法官認為,無法引起一般同情,加上梁男並未與死者家屬和解,因此不同意減刑,依殺人、棄屍罪併處14年徒刑。

魏婦被勒斃在副駕駛座上,一路從國道休息區帶回台南棄屍。(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魏婦被勒斃在副駕駛座上,一路從國道休息區帶回台南棄屍。(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棄屍地點。(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棄屍地點。(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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