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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市調處噴「貪」字 竟因這原因獲不起訴

陳姓男子在市調處圍牆噴「貪」字污損,檢調得知他罹患思覺失調症,決定不追究,陳男獲不起訴處分。(記者黃良傑攝)

陳姓男子在市調處圍牆噴「貪」字污損,檢調得知他罹患思覺失調症,決定不追究,陳男獲不起訴處分。(記者黃良傑攝)

2017/09/11 20:3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31歲陳姓男子買黑色漆,獨自前往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在圍牆上噴了2個「貪」字,還在機關牌銜上噴漆污損,經賴姓駐衛警發現報警逮人,依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罪送辦,因陳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且無前科,雄檢決給其自新與就醫機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陳男到案後坦承不諱,他被指控於今年3月間,先購買1罐黑色噴漆,當晚8時許,騎乘機車行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門口,基於侮辱公署犯意,下車朝市調處圍牆及機關牌銜噴漆,噴了2個「貪」字,不僅污損門面還侮辱公署,駐衛警向前金分駐所報案,警方逮人函送法辦。

當市調處人員得知陳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並無任何前科,僅因一時失慮,犯後態度良好,紛表同情與原諒,決定不追究陳男,並希望他能好好就醫,雄檢對噴漆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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