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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疑詐保 癌男老爸拿嘸身故保險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男無實際工作。(記者吳政峰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男無實際工作。(記者吳政峰攝)

2017/09/13 11: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劉男罹患膽管癌,104年以受雇弟弟公司為由加入勞保,1個月後腫瘤破裂身亡,劉父向勞保局申請逾百萬元的死亡給付和喪葬津貼,但勞保局查出劉男的工作紀錄疑為假,醫師也指「加保時應無法勝任一般工作」,因而認定他沒有實際工作,拒絕給付。

劉父指出,大兒子(劉男)104年9月26日起任職於小兒子的電腦公司,26、27日為週六日,28日是中秋節,29日為颱風假,因此等到30日才向勞保局提出「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並請求將加保日期追溯至26日獲准。

劉父表示,劉男任職後旋即南下高雄出差,29日腹痛至高醫大看診,在此之前未在台北任何醫院看過病,無帶病投保,勞保局應給付相關費用116萬9105元。

勞保局查無劉男的出勤紀錄,認他未實際工作;特約醫師則調閱就診紀錄及病歷審查,得悉劉在高醫大曾自述「腹痛1星期、血尿2星期」,據此簽具醫理見解「依病程描述,26日加保時,身體狀況無法勝任一般勞作」。

勞保局依調查結果與醫理見解,取消劉男的勞保資格,否准劉父的申請;劉父認為出勤紀錄不能抹滅兒子去高雄出差的事實,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

劉父稱兒子9月26日去高雄一間麵包店裝設監視器,要求傳喚麵包店的3名員工作證,但3人出庭時,未交代劉男的具體工作內容,證詞的時間點也有明顯出入,其中2人表示與劉男認識僅3日,卻分別前往探病與北上參加他的告別式,法官認為超乎商業往來情誼。

劉父還出示劉男的10月薪資表,上寫著「出差補貼5000元、國內住宿費2萬1000元」,想證明僱傭關係,但法官發現,劉男從9月29日(看診日)至10月21日(死亡日),均住院治療,何以有出差津貼跟住宿費?

綜上,法官認為劉男是29日發病,30日才投保,工作事證不實,勞保局有理,駁回劉父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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