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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打虐死友人 刑責難逃還要賠至少160萬

林岑(左)夥同友人殺人後被逮,現除刑事責任外,尚有民事責任須承擔。(資料照,記者姜翔攝)

林岑(左)夥同友人殺人後被逮,現除刑事責任外,尚有民事責任須承擔。(資料照,記者姜翔攝)

2017/09/13 19: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現年20歲的林岑不滿被指是詐騙集團共犯,竟夥同另5名友人將吳姓友人強押至新北市山區虐打成傷;傷者疑似又遭強灌大量毒品致死;檢方事後依殺人、剝奪行動自由、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將起訴,現正由刑事庭審理中。而民事賠償方面,檢方代償160萬元後要求被告償還,但兩被告聲請異議,遭提起「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之訴。

據了解,聲請異議被告為林岑與吳冠宏;林今雖未到庭,但透過訴訟代理人改口稱「願意分擔賠償責任」,至於遲到的吳冠宏,在入庭後同樣認賠。全案包括未提出異議的李惟鎧、莊正易、謝廣翰與余天行在內,均已願意負起賠償責任。

而律師林俊峰指出,被害家屬仍可提對被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不受本案拘束,承審法官將在審酌雙方條件後判賠。

全案起因於,林岑自承在KTV擔任小弟時與死者相識,同意借出帳戶供使用,卻淪為詐騙集團所用,被警方傳訊釐清,也因帳戶裡原有8000元無法領出使用,但「吳說要還、又沒還」,才決定報復。

林岑先約出吳姓友人後,私底下又找李惟鎧、莊正易、謝廣翰助陣,並致電同樣被吳欠債的余天行同行,余天行又找吳冠宏同行;6人分2車在烏來山區與被害人碰面,一碰面先罵一陣髒話,右以鋁棒朝被害人全身痛毆,傷者奄奄一息後死亡。

6人警詢階段雖承認犯行,移送檢方後又否認蓄意殺人,辯稱僅以「要嚇嚇他」、「只想教訓」等藉口辯解,稱失手傷人。但檢警相驗死者遺體後發現有安非他命毒品反應殘留,因而不排除是「灌」毒致死,也才有「糜爛性出血」死因出現,因而未採信被告過失說,仍依殺人等罪起訴,交由刑事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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