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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感竟下藥性侵 二審判刑3年半、不給緩刑

陳姓男子女性友人有好感,竟下藥趁機性侵,二審被判3年6個月徒刑。(情境照,畫面中人物與新聞無關)

陳姓男子女性友人有好感,竟下藥趁機性侵,二審被判3年6個月徒刑。(情境照,畫面中人物與新聞無關)

2017/09/17 19:1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大學畢業的20多歲陳姓男子對女性友人小美有好感,竟捨一般正常追求途徑,把網路購買的安眠藥摻進超商買來的拿鐵飲料中,給小美飲用,趁小美昏睡時性侵,台南高分院判陳男3年6個月徒刑,雖被告與女方達成和解,但法官不給予緩刑。

判決指出,陳男以為自己摻入飲料的是春藥,105年7月30日深夜11點20分,在嘉義市西區一間超商買抹茶拿鐵飲料後,把帶在身上、從網路上買來的「春藥」(實際是含有苯二氮平類的鎮定安眠藥)摻入拿鐵飲料裡。

當晚,他帶著這杯飲料到嘉義市小美(化名)住處,以聊天為由,藉機把含有安眠藥的飲料交給,女方喝下後藥效發作,從7月31日凌晨陷入昏睡,雖然同日上午有清醒進食、下午也與家人通電話,但都因藥效持續影響不斷昏睡。

7月31日晚間8點許,小美持續昏睡之際,陳男強行脫去女方衣物,對小美強制性侵得逞。後因小美覺得疼痛驚醒,發現衣物被脫去,還看到陳男生殖器外露,才知自己遭到侵犯,喝斥陳男離開房間。

但小美仍因藥效作用持續昏睡,直到8月1日上午醒來向警方報案,才得知自己被陳男下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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