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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遠雄弊案 前營建署主秘抗告成功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查出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見圖)涉嫌收受遠雄集團董座趙藤雄上千萬元賄賂。(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查出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見圖)涉嫌收受遠雄集團董座趙藤雄上千萬元賄賂。(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09/18 16: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查出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涉嫌收受遠雄集團董座趙藤雄上千萬元賄賂,幫助遠雄順利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等眷村改建標案,訊後將洪嘉宏及擔任白手套的不動產業者黃慶銘聲押禁見,5日深夜裁准2人收押禁見,洪、黃不服向高等法院抗告,高院認定,北檢聲押時,妨害洪和律師行使防禦權和辯護權,今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不得抗告。

高院認定檢妨害防禦權

高院這項撤銷裁定,相當罕見。高院裁定指出,北檢聲押時提供台北地院共10個卷宗資料,卻僅提供2個聲請羈押限制卷給洪的律師閱覽,而且共同被告黃慶銘、多位證人的筆錄均被檢察官遮掩,且遮掩的部份均超過各筆錄內容的1/2,律師和洪均表示遮掩部份過多,無法理解證人證述內容,高院認定和律師因此法行使防禦權和辯護權。

高院也認為,一審曾詢問檢察官,有關律師和洪嘉宏所述「無法表示意見」和「遮掩原因」等問題時,檢察官僅泛稱洪否認犯行、有湮滅、偽變造證據和串證之虞,因此限制閱卷,並未落實舉證,也未說明為何無法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洪,在此情況下,一審裁定羈押洪,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因此今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至於黃慶銘抗告部份,由高院另一合議庭審理,尚未做出裁定。

北檢、廉政署偵辦合宜宅弊情查出,2011年10月時任營建署長的葉世文,涉嫌利用受國防部委託辦理新竹眷改案,透過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居間牽線向趙藤雄索賄,並約定2200萬元賄款,換取葉協助遠雄在新竹眷改案中得標,後因葉從營建署退休,遠雄另覓管道取得部分土地標案,趙藤雄因而不願付款。

檢廉單位在遠雄前副總魏春雄的筆記本發現,2014年1月魏有筆100萬元支出,註明要給「黃顧問」,恰巧趙藤雄用來付賄款的私帳,同年1月也有筆百萬元支出,之後趙又支出一筆1000萬元可疑款項,而洪等人帳戶同一時間也出現資金異常,檢廉因此懷疑趙拿1100萬元透過白手套黃慶銘行賄洪。

檢廉查出,趙藤雄疑指示副總魏春雄與時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聯繫,從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間,先後行賄洪上千萬元,洪則協助遠雄順利取得新竹市東區復中段第十村公辦都市更新計畫案、台中市南屯區建功段土地都市更新、台南市東區精忠段街廓編號及C5等2處眷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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