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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忍到大學才揭發!性侵2少女43次 狼師判6年

新北市黃姓國小老師利用替學生課業輔導機會,分別對小六女童和國一女生性交和口交共43次。(情境照)

新北市黃姓國小老師利用替學生課業輔導機會,分別對小六女童和國一女生性交和口交共43次。(情境照)

2017/09/19 13:0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國小老師利用替學生課業輔導機會,分別對小六女童和國一女生性交和口交共43次,其中國一女生從13歲起,被迫和他發生性關係39次,直到高中一年級才結束,念大學時向輔導老師揭發黃男惡行,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40多歲黃男91年9月起,在家替國一女生小薇(化名)課業輔導,他利用太太回娘家、不在家的機會,開始對小薇性侵,後來還把小薇帶到摩鐵嘿咻或口交,直到95年6月小薇念高一才罷手,共性侵小薇39次,小薇讀大學時向輔導老師透露從小被黃男性侵過程,黃男惡行才曝光。

檢警還查出黃男95年間另對小六女童小蓉(化名)伸出狼爪,同樣利用課業輔導機會,在自己家中要求小蓉替他口交,共得逞4次。

法院將黃男送交亞東醫院鑑定精神狀況,鑑定報告認為他沒有戀童癖或精神疾病,且屬於低再犯性,因此不需強制治療。

高院更一審痛批黃男罔顧身為女學生師長身分,竟為逞一己私欲,與當時年紀尚幼的學生發生性行為長達數年,嚴重敗壞師生倫理關係,且犯後未獲被害人原諒,因此判刑6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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