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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中學前董座收回扣538萬 一審判刑3年6月

位於南市北區開元路上的崑山中學,前董事長吳柏喬多次收取回扣遭到判刑。(記者王俊忠攝)

位於南市北區開元路上的崑山中學,前董事長吳柏喬多次收取回扣遭到判刑。(記者王俊忠攝)

2017/09/19 19:0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市北區私立崑山中學前董事長吳柏喬被控涉在董事長與董事任內侵占校車售車款、在校舍興建工程與採購送新生的平板電腦案勾結包商舞弊、收取不法回扣,牟取538萬多元不法利益。台南地院依背信、侵占等罪合併判刑3年6個月,犯罪所得全部沒收。

崑中代理校長李俊欽說明,吳柏喬已卸任董事長,這是多年前的事了,當時對教職員生教學影響很大,校方尊重司法判決,他甫於今年8月接掌校務,目前要務就是全力推動校務,希望社會對現在崑中的改變給予不同以往的評價。

判決指出,97年5月間,吳柏喬未循校內正常報廢、標售程序,擅自與陳姓男子簽約,將一輛校有公務車以27萬元賣給陳男,27萬元售車款遭吳嫌侵占,隔了多年吳才歸還車款。

99年間,吳柏喬授意水利建設公司負責人「張坦」承包崑中生活創意美學大樓興建工程,施工後,張發現校方無法按時給付工程款,他找吳柏喬幫忙,吳要求張支付工程款票面額的十分之一作為「催款服務費」,張為免支付服務費造成公司虧損,把服務費列入成本計算,浮報工程款參與投標,順利承攬美學大樓工程6個標案。吳柏喬先後向張坦取得108萬多元的服務費。

第三案是吳柏喬勾結晶昕科技公司負責人陳登科,請陳登科在100年與101年兩度抬高賣給崑中要贈送新生的平板電腦售價,吳柏喬收受陳登科兩筆共429萬8000元的回扣,其在上述舞弊案中不法所得共53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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