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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判22年 全國食安焦點轉到頂新案如何判?

魏應充上午從台中看守所提訊到台中高分院(記者楊政郡攝)

魏應充上午從台中看守所提訊到台中高分院(記者楊政郡攝)

2017/09/20 12:3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強冠劣油案負責人被判22年定讞,全國食安焦點轉到頂新油品案如何判!台中高分院上午傳喚越南大幸福負責人呂氏幸等3人,但都未出席,檢方再提補充上訴理由,提出96至99年頂新豬油來源不明,疑似與強冠都是拿三家空頭公司報帳、且購入價格雷同,兩公司檢驗方法也異曲同工之妙,更有趣的是強冠的辯詞與頂新如出一輒,合議庭定12月25日至29日連續五天,全天候進行審理及辯論,上午是魏應充入監後首次出庭,庭訊後主動向到庭員工揮手致意,員工也回應「加油」。

頂新辯護律師余明賢指出,檢察官在上訴補充理由狀中,以與本案無關之強冠案件做為本案主張,張冠李戴。且檢察官也稱此非起訴範圍,竟仍恣意提出法院,於法不合。此外,有關檢察官所指之檢驗結果,因採樣與保存皆不符合科學標準,也無從以此做為不利頂新的證據。

台中高分院上午傳喚呂氏幸(被告楊振益之妻)、及兩名越南檢驗公司人員,但都未出庭。檢方補充上訴理由書指出,頂新於96年至99年間向「泳宸企業行」、「治富企業行」及「禾鋐企業社」買豬油109萬餘公斤,金額2901萬餘元,還有進貨時發票憑證、逐筆過磅的磅單。在強冠案中也是提出這三家發票來報帳,實則向回鍋油業者郭列成購買不可供人食用之豬皮革油、混油或飼料用油。

頂新向稅捐均單位提出磅單及付款憑證等,可證頂新確有進貨事實,但油品來源不明。再者頂新進貨價格平均每公斤26.56元,與強冠案購入郭列成的油品單價,為每公斤26元至30元,連價格都相同,不敢想像頂新買進是什麼油!而頂新這百萬公斤的油流向,目前已無從追查。

再論兩公司檢驗標準,頂新自定一套採收檢驗標準,先不論低於CNS標準,遇有檢驗結果不合格時,頂新採「扣款允收」,也就是照樣收貨,但酌量扣款。此與強冠自訂一套檢驗標準,但檢驗不合格者,仍以「特採」的情形,結果都是相同。

強冠負責人葉文祥辯稱:基於分層負責,豬油採購均全權委由副總經理處理。強冠自有檢驗規格,合格才會入廠。強冠之全統香豬油屬於精製豬油,而我國法規並未對精製豬油之「原料」加以規範;精製豬油之原料,與飼料用油之區分,並不明顯,兩者之差異,僅為有無再經過精製提煉等。

而頂新魏應充對分層負責辯解,與葉文詳的辯解雷同,其他兩案被告之辯解,幾乎如出一轍。

台中高分院(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高分院(記者楊政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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