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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走在斑馬線被撞死騎士 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吳姓騎士撞死酒後走在斑馬線上行人。基隆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吳姓騎士撞死酒後走在斑馬線上行人。基隆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2017/09/20 14: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吳姓男子當兵前打工賺錢,凌晨下班騎車返家時,撞死一名酒後走在斑馬路上的張姓行人,因無力賠償張家近千萬元求償金。基隆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姓大學生去年大學畢業後,等當兵期間,到台北打工賺錢,去年8月間下班騎車返家途中,因機車大燈壞掉,一邊騎車一邊握住掉落大燈,相當克難。

吳於凌晨2時許騎經基隆市明德二路斑馬線時,未注意張姓男子正在穿越馬路。

吳的機車撞及張後,因力道太大,致張彈飛7公尺後掉落;吳的機車也失控滑行,刮地痕跡長21.4公尺。

張送醫傷重不治,體內酒精濃度換算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毫升1.64毫克以上。

由於張的酒測值超過1.64毫克,吳的辯護律師主張,張當時酒醉是否走在斑馬線上仍有疑義。

但法院依現場相關跡證認定,張確實是走在斑馬線上被撞死。

法院認為,機車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減速接近,小心通行,依張被撞飛7公尺及吳的機車撞及張後滑行有21.4公尺之遠,顯見吳當時並未減速通行,是整起事故肇事的主因。

判決指出,吳於事發後,雖有意賠償張家,但因家境貧寒,只能分期理賠張家300萬元(含200萬元強制險),與張家求償近1000 萬,相差甚遠。

基隆地院因雙方和解不成,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判張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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