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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出租正夯 謝男盜賣客人重機遭判刑

大型重機出租正夯,謝男盜賣客人重機遭判刑,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網路)

大型重機出租正夯,謝男盜賣客人重機遭判刑,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網路)

2017/09/21 10:3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曹男一部大型重型機車(KAWASAKI-ZR1200-A型),委託41歲謝男經營「德堡車業」管理、出租,曹某按月給付管理費,而約定機車過戶至車行名下,屬借名登記,不料謝某竟因缺錢以26萬將機車出售,事後雙方以30萬元和解,法官依業務侵占判謝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需18萬元。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林姓前妻98年離婚後,仍一起經營「德堡車業」(僅為行號,沒有公司登記),林女擔任負責人,而林女在104年2月,以「德堡車業有限公司」名義與曹男簽署「委託管理車輛出租合約書」(此部分林女違反公司法被判罰金3千元、緩刑2年),將曹某新購入的大型重型機車(KAWASAKI-ZR1200-A型),委託其管理、出租,曹男每月支付2千元管理費,而先借名登記在「德堡車業」名下。

不料到了104年8月,謝與林吵架,林一氣之下離開「德堡車業」,同年9月將「德堡車業」轉讓給謝男,而謝男順便改名,而謝某債務纏身,同年12月竟把曹某這部機車,以26萬元出售給張男,且已完成過戶登記,並運送至北部交給張男,款項則用來清償債務。

雙方已經法院調決解成立,謝某賠償30萬元給曹某,謝某並經認罪協商,法官依業務侵占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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