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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義案逆轉無罪 律師:鑑定創造新的「合理懷疑」

被控弒母的王忠義,二審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被控弒母的王忠義,二審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2017/09/21 22: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忠義被檢方指控弒母,承審的台中高分院以執行解剖法醫師潘至信說法,認為王母是單純意外落水身亡,21日判王忠義無罪。對此,前北檢檢察官、律師陳重言表示,如果法官有新的合理懷疑,就得依無罪推定原則判刑。

陳重言認為,一審採納法醫首次鑑定報告,判王忠義無期徒刑,二審則改以潘至信證詞,認為王母身上的傷痕可能是失足落水的掙扎痕,判無罪,逆轉的關鍵應在於,潘的證詞創造新的合理懷疑,而其他卷證或鑑定報告無法排除。

陳解釋,新證據不用證明王無辜,只要能證明王母溺斃除了被王殺害,還有別種可能性,譬如失足落水,在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下,就算被告的嫌疑重大,基於無罪推定仍得判無罪。

但這個前提必須是鑑定或其他證據沒有發現,並且無法否定的情況下,法官才能採信。

陳重言說,鑑定人只針對屍體證據作結論,譬如檢驗鼻腔蝶竇可看出生前或身後落水,通常不會延伸是誰或不是誰加工所為,法官有義務在判決書中交代為何採納新的鑑定結果,以及如何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與被告有關。

他表示,鑑定雖然是門科學,但在我國制度上,鑑定結果對法官並沒有拘束力,若法官的專業素養夠高,也可敘明不採納鑑定的理由,不過目前實務上,法官判決仍多以鑑定報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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