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國副代表性騷擾台女挨告 法院判決成廢紙?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土耳其駐台副代表都庫哈里遭台籍女子指控,不但伸手游移在胸、腰與臀部間,甚至稱「I want fuck you(與妳性交)」性騷擾;而他雖成功逃回該國,不過仍持續以臉書方式騷擾被害女子,事後遭求償100萬精神損失。法院審理後判賠10萬台幣,可上訴;但因告訴人未提供已返國之被告在當地住地址,加上台土目前未邦交,即便全案定讞,恐成廢紙一張。
全案起因於,單親被害女子與女兒、友人去年7月2日晚間赴酒吧參加美國獨立紀念日活動,而都庫(Halil Ibrahim Dokuyucu)則在翌日凌晨0時許,見被害人倚靠欄杆休息,先是上前搭訕尋求共舞,但因素昧平生原因遭拒;不死心的他,此時竟先伸出一手摟腰,另手則順著頭部往撫摸,並往下滑至胸部側邊、腰至臀部,才遭推開。
但「性」致早起的都庫,仍以帶有性暗示語氣的英文語句直說「I want fuck you」,被害人嚇得躲進廁所避難,直到經警方到場處理才解圍。他事後被提起民事求償100萬元。
被害人歷次庭期均未出庭,其委任律師除在庭內主張當面性騷擾外也說,即使被告已回國,仍以臉書方式在原告版面留下侮辱文字持續騷擾;他庭後受訪則說,當事人雖深知跨國求償不易,但提告用意在於「透過法律程序以彰顯正義」,至於內容為和,因未徵得同意拒絕透露。已離境的被告則未理會本案。
法官事後依據北市大安分局調查報告、被害人臉書截圖認定都庫確有性騷擾情況,審酌雙方條件後判賠10萬元。
不過依據國內現行法規,告訴人提起民事訴訟時,須主動給予法院被告住居所地址;而被害人提供的被告地址屬土而其在台辦事處,加上兩國早於民國60年8月4日正式斷交,預料土國即便知情本案,不會也不須理會,因此即使全案判決確定,成為廢紙一張機率不低。
而都庫在外交部依據台土最新「雙邊特權禮遇對照表」,雙方並無刑事豁免權後,去年已遭檢方發布通緝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