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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產女嬰丟醫院垃圾桶 結婚後悔了…

林姓女理髮師未婚產女嬰,竟將嬰兒丟醫院垃圾桶,但事後因林女與女嬰生父結婚,願意照顧女兒,全案法院判處緩刑2年。(記者林敬倫攝)

林姓女理髮師未婚產女嬰,竟將嬰兒丟醫院垃圾桶,但事後因林女與女嬰生父結婚,願意照顧女兒,全案法院判處緩刑2年。(記者林敬倫攝)

2017/09/26 09:14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林姓女理髮師,今年2月時因上班期間腹痛難耐,由親友在她到仁愛醫院就診,沒想到林女在醫院廁所內產下一名女嬰,驚慌失措的她竟將女嬰丟在醫院垃圾桶內,然後自行離去,經醫院護理人員發現後報警,全案法院審結,因林女事後與女嬰生父結婚,也願照顧該女嬰,依遺棄罪嫌判林女6個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1歲林姓女子今年2月在公司上班時,突然感到腹痛,立即請親友將她載往醫院,因實在腹痛難耐,林跑到廁所內打算如廁,沒想到竟意外產下一名女嬰,由於當時的林女未婚,生怕懷孕事實東窗事發,將女嬰遺棄在廁所垃圾桶內。

醫院護理人員發現廁所有血跡,進而發現在垃圾桶內的女嬰,立即報警,女嬰全身已輕微發紫,所幸經急救後撿回一命;林女於偵查時否認犯行,遭到檢方起訴,但法院審理時改口坦承犯案,但她辯稱,因未婚產子一時不知所措,且當時失血過多意識不清,才會遺棄女嬰。

法官認為,女嬰遺棄處雖為醫院,但輔出生,若無適當照料必將對其生存構成危害,但兼衡林女從事美容美髮業、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加上林女事後與女嬰生父結婚,並願意共同照顧女兒,林女也對於犯行深表悔意,依遺棄罪嫌,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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