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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產子告性侵 DNA不符他獲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黃男曾性侵恩恩,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檢察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黃男曾性侵恩恩,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09/26 15:5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差點當便宜老爸!基隆一名黃姓男子去年與16歲少女恩恩(化名)交往,兩人還選在汽車旅館嘿咻。隔了一年,恩恩產下一子被母親發現,只好騙母親說被黃男性侵,對他提告。檢警查驗黃男及恩恩兒子的DNA,發現根本不相符,恩恩才表示,當時不只與黃男交往。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罪證不足,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就讀大學的黃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剛滿16歲少女恩恩,兩人聊天後感覺非常投緣,約出來見面,進一步交往;去年7月中旬,兩人跑到汽車旅館內嘿咻,恩恩後來懷孕。

恩恩跟母親一同警察局報案,並向警方表示,案發當天遭黃男強押雙手,強吻脖子,趁著他脫褲戴保險套時,企圖逃逸,卻反被他強拉回床邊,性侵得逞,事後生下一子,要對黃男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21歲黃男到案時,頻頻向警方喊冤,並指稱兩人當時正在交往,在恩恩的同意之下,才到汽車旅館嘿咻,事後才知道恩恩交往複雜,孩子的父親可能另有其人,堅決否認曾性侵恩恩。

檢警採集恩恩兒子及黃男的DNA檢體做比對,發現有多對染色體不同,檢驗結果出爐後,證明兩人並無血緣關係。

檢察官認為,案發後恩恩和黃男還持續交往一陣子,而孩子與黃男並無血緣關係,無積極證據證明黃男曾性侵恩恩,予以不起訴處分。

警方則呼籲,女生要學會保護自己,如果與男子發生性行為一定要戴保險套。

如未戴保險套發生性關係,就要注意生理期是否正常,若有異狀,一定要到醫院檢查;萬一真的不幸懷孕,一定要跟家人討論,尋求協助,如果不敢直接面對家人,可以透過婦幼福利中心的社工或醫院社工幫忙,與家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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