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案 孫道存、胡洪九報到發監
上稿時間09:08
更新時間14:2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北檢執行科今早傳喚孫道存等5名被告報到發監執行。今早10點25分至30分,戴鴨舌帽的孫道存,以及戴墨鏡的胡洪九,陸續向北檢執行科報到,面對媒體追問均未發一語,因現場走道狹窄,一度引發在場媒體之間的推擠。
最高法院認定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判胡洪九14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3年徒刑確定;北檢執行科今早傳喚孫道存等5名被告報到發監執行。
太電案纏訟13年,合議庭支持高等法院見解,除胡洪九、孫道存等人被判刑定讞外;繆竹怡判4年4月、接任孫道存太電董事長職務的仝清筠,依侵占等罪判刑1年6月,另涉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仝的秘書黃靜琳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皆獲定讞。
至於繆竹怡在高院審理期間,因沒被法院限制出境,外傳他已在高院審理期間搭機離境,若他今早10點前未向北檢執行科報到,檢方將發布通緝。
孫道存日前提出醫師診斷證明,以身體不適為由聲請暫緩發監執行,但北檢執行科尚未同意。
此案一審判孫道存4年徒刑、胡洪九判18年且併科罰金10億元,上訴後高院認為本案審理達12年,採速審法「逾8年未結案」規定,將全部被告減刑,獲最高法院支持。
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2012年判決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7億多元),胡洪九另要賠償3億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元),若加上法官認定從2005年起加計年息以5%計算,利息累積至今超過港幣1億元、美金1.6億元,估計孫、胡兩人須賠償新台幣150億元以上,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目前由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