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局詐保遭裁罰 大法官753號解釋:法令不違憲
2017/10/06 18: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部份醫院被查獲醫師調包病患癌症檢體,也有藥局藥師被查出未執行藥師業務,由受聘藥師代為調劑藥品,均據以申報醫療費用,遭健保署裁罰。醫院和藥局認為,涉及締結特約的醫事服務機構的特約及管理辦法有違憲之嫌,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753號解釋,認定此特約及管理辦法(特管辦法)並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或憲法保障工作權、財產權,屬合憲。
這個釋憲案有兩位聲請人,雲林天主教若瑟醫院方面,是吳姓外科醫院被控與病患共謀,將他人癌症組織混入病患的切片檢體,致使檢查結果為乳房惡性腫瘤,據以施行乳房切除手術等處置,據此申報多筆醫療費用,被健保署核定停止特約2個月;至於涉案醫師於停止特約期間對保險對象提供的醫療服務,不予支薪。
若瑟醫院不服,申請審議遭駁回,後來申請健保署同意,以扣減1400萬元方式抵扣執行停止特約期間的執行。
另外,東泰藥局負責藥師被查出未執行藥師業務,由受聘藥師代為調劑藥品,均據以申報醫療費用,遭健保署核定扣減醫療費用10倍的31萬多元。東泰醫院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打行政訴訟仍被判敗訴。
若瑟醫院、東泰局認為,涉及締結特約的醫事服務機構的特約及管理辦法55、66、70條等條文有違憲之嫌,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