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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女友海邊打野戰被拒 渣男竟硬來 判關4年2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處性侵女友的林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處性侵女友的林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2017/10/08 13:2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帶著女友花花(化名)到水尾漁港時,想約她打野戰,被拒絕後,竟強壓她在岸邊的石頭上嘿咻。隔沒多久,林男竟又在車內性侵女友。花花氣憤之餘,不再與他聯繫,但卻在路上被林男遇到,遭他強拔機車鑰匙,奪走皮包。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

檢警調查,去年7月28 日凌晨1時許,林男帶著花花到水尾漁港看海,沒想到突然「性」起,直接邀花花打野戰,但當場被拒絕。林男惱羞成怒,把女友壓在海邊的石頭上,強行脫去她的褲子,強制性交得逞。

同年9月某日晚間,兩人在魚路古道的停車場發生爭執,花花打開車門準備離開,卻被林男拉回車內,將她壓在汽車座椅上,強行脫褲性侵。

隔天晚上,身心受創的花花騎車停等紅綠燈時,慘遇林男,不願與他講話,準備離開,沒想到林男竟強行奪走她的皮包及機車鑰匙,雙方在馬路上對峙。熱心民眾見狀,趕緊通知警方到場,幫她解圍。

花花到派出所後,向警方表示要對林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及妨害自由等告訴,檢察官偵訊後,將林男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不知尊重女友的性自主權,強迫性交造成她身心受創,而且還犯了兩次事後不知悔改,而且還強走女友鑰匙及皮包,雖然在審理期間,都承認犯行,但始終未向被害女子道歉,兩次觸犯妨害性自主罪部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合併執行4年;另觸犯強制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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