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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疑行乞被警拉上推車怒告瀆職 檢方不起訴

男子指控,他並未行乞,兩名員警卻強拉他上推車帶離市場,致他受傷。桃檢調查,兩警是依法執行勤務,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男子指控,他並未行乞,兩名員警卻強拉他上推車帶離市場,致他受傷。桃檢調查,兩警是依法執行勤務,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7/10/13 12:05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台北市吳姓男子對桃園市八德區四維派出所高姓巡佐與張姓警員提出瀆職告訴,他指控,他並未在大湳市場行乞,兩名員警卻假借職務權力,強拉他上推車帶離市場,致他受傷。桃檢調查,兩名員警沒有犯意,是依法執行勤務,已予他們不起訴處分。

5月11日上午11點多,吳姓男子仰躺在大湳市場內道路上,手邊還帶著裝有零錢的籃子,八德警分局四維派出所高姓巡佐、張姓警員前來告知他不得在市場行乞。

吳男指控,當時他明確地告知警方,他並非行乞,而是將要賣的物品放在籃子裡,因行動不便,才會一邊拖著籃子、一邊在地上爬行,只不過好心路人會將零錢主動放進籃子捐助他。警方堅稱他妨害交通,要求他返家,還合力將他推拉上推車,行經市場就像遊行,讓他很不舒服,過程中還導致他的下肢挫傷、髖部疼痛等。

吳男因此認為兩名警員觸犯刑法「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對兩人提出貪瀆告訴。

檢方調查,吳男在地上爬行並接受捐助,警方因此認定他行乞而有礙交通,又因吳男行動不便,警方才會借來推車,將吳男推到市場口的巡邏車旁,因過程中吳男掙扎不配合,可能因此受傷,警方並未違法,已予兩位員警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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