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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酒駕被抓 醉男不耐警方宣讀權利:攏聽過了!

李男已是第4度酒駕被捕,熟悉法令程序的他,在警方宣讀權利時不耐煩說,「攏聽過了!」(記者張瑞楨翻攝)

李男已是第4度酒駕被捕,熟悉法令程序的他,在警方宣讀權利時不耐煩說,「攏聽過了!」(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10/14 16: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44歲的李姓男子,曾有3次酒駕記錄,本月11日深夜,他因騎機車沒有開大燈被警方攔查,卻拒絕酒測,被警方送醫強制抽血,沒想到,這次第4次酒駕被捕的他,對酒測等相關法令與程序相當熟悉,警方宣讀他的權利時,他顯得很不耐煩,不斷說,「我攏知道啦,我攏聽過了,聽過很多次!」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本月11日晚間取締酒駕時,在中市東區十甲東路,發現李男騎機車沒有開大燈,警方擔心發生事故而攔下,卻聞到濃厚酒味,查閱李男的資料,發現他有3次酒駕前科,他也承認下班之後,在太平區永成北路附近喝了2瓶啤酒。

警方要進行酒測時,因3次酒駕而深諳酒測相關法令的李男拒絕,警方告知權利,要將他帶到醫院抽血時,他卻不耐煩地說,警方說的權利,「我攏通過了」,他還強調自己聽過很多次,「我攏知道啦!」,警方報請檢察官准予強制抽血測試酒精濃度,結果酒精值為123毫克,換算吹氣測值為0.615毫克,已達到公共危險罪標準,依法移送法辦。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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