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3萬元割喉殺農婦被求處死刑 一審法官判無期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曾犯下強盜割喉案、5年前出獄的37歲男子吳永明,今年5月初又犯下苗栗縣65歲鄧姓婦人割喉命案;苗栗檢方依強盜殺人罪嫌將吳男提起公訴,且認為吳男對鄧婦家屬留下難以平復之傷痛,且避免吳男有再恣意剝奪他人生命之可能,向法院求處死刑。案經苗栗地院審理,依強盜殺人罪判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鄧婦家屬不滿,指吳男只為繳交3萬元罰金竟奪人性命,惡性重大,強調將會上訴到底。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宏兆說,檢方還沒收到判決,但依照法院判決狀況,應該會上訴。
吳永明長期失業,沉迷線上遊戲,被網友控告妨害名譽,法院判處拘役50日確定,經檢察官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仍有拘役30日未完成履行,需付3萬元罰金,但家人不肯幫忙。
吳男於今年5月3日為了這筆錢,騎機車前往苗栗縣竹南鎮隨機找目標犯案,見65歲鄧姓婦人忙完農事,欲騎機車離開,便至鄧婦身旁向她索討金錢,鄧婦不予理會,吳男竟惱羞成怒,將鄧婦推倒,並取出其機車置物箱內之尖刀1把,陸續刺殺、割劃鄧婦頸部、胸部及其他身體各處,致鄧婦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
苗栗檢方認為,吳男與鄧婦素昧平生,無何嫌隙、糾紛,僅為圖以3萬元易科罰金,竟以拖行、尖刀割頸方式虐殺鄧婦,鄧婦被尖刀割頸瀕死之際,向吳男求饒,吳男仍未放手,其手段殘暴之極,令人髮指,且到案後一度否認犯案,經事證一一浮現後,才坦認犯行,且認為吳男對鄧婦家屬留下難以平復之傷痛,為避免吳男有再恣意剝奪他人生命之可能,向法院求處死刑。
不過,法官認為,吳男行為應加嚴懲,但死刑不可逆,我國刑法強盜殺人罪量刑,也非唯一死刑選項,目的即在賦予審判者能就個案情狀,審慎斟酌,俾使尚有教化遷善可能之罪犯保留一線生機,以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2公約儘可能保障天賦生命權之要求。
法官認為,吳男尚非性情上狡猾卑劣、素行上無惡不做、犯行上十惡不赦之人,也當庭表示歉意及後悔,雖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然係出於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之緣由,並於看守所羈押時,書寫道歉信函及經文,請求被害人家屬原諒,亦非完全無矯治、教化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