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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老師一句「閹伶」 學生痛苦10幾年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陳男訴訟。(記者吳政峰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陳男訴訟。(記者吳政峰攝)

2017/10/17 10: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男子指控93年就讀音樂教育系碩士班時,被指導的王姓老師問「你要試試看閹伶(註:閹伶,也叫去勢男高音、閹人歌手等)嗎?」致他自尊心受損,畢業至今10幾年,一直活在性騷擾陰影中,104年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請調查,並要求校方解聘王師,但調查結果為性騷擾不成立,他不滿提告。

男子表示,王師公然於課堂質問他「你是不是同性戀?」、「你要試試看閹伶嗎?」表情乖張戲謔,發出嘲笑聲,全班同學均在場目睹,令他深感受歧視。

男子根據性平會訪談王師記錄,直指王師曾說「來這就只教過這個男生,他的聲音可以像女孩子,為閹割男高音寫的歌,他有時也唱得上去」等語,就是性別歧視之鐵證,但性平會調查小組刻意忽略,作出性騷擾不成立的結論,明顯偏頗。

男子認為性平會未盡職責,極度疏漏,向申復小組申復、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申訴,全都遭駁回,最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性平會表示,接到該男申請書後,隨即請5名學者成立調查小組,其中2人為具有性騷擾調查專業的學者,並訪談雙方與關係人,程序並無問題。

王師則堅決否認有性騷擾意圖,調查小組嘗試聯繫當時在場的3名同學,1名表示年代久遠沒印象、1名說無法協助調查、1名聯絡不到,在查無具體證據情況下,性平會作出「學校主動給予原告關心與協助」、「請王師增加對性騷擾的認知了解」之建議。

性別會認為,男子要求學校解聘王師,但案發時間於93年,已超過行政罰的裁處權時效。

法官審酌整個調查過程完備,證人也無法證明性騷擾,性平會處理無違失,判男子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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