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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恩將仇報性侵女金主 還電話連線她男友迫分手

2017/10/17 15:2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區男子林上恩,曾向女性友人小如(化名)借錢10萬元,竟恩將仇報,假藉還錢為由騙她到租屋處性侵、拍裸照,逼問密碼盜領24萬,用她的手機打給小如男友傳裸照、逼分手,還載著小如要去修理她男友,小如半途跳車向巡邏警察求救;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林男判刑4年6月,另依強制、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併判可易科罰金之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14年12月計誘小如到府,暴力硬上2次,過程拳打腳踢,拍攝性愛照時還強迫她要笑,否則就再打,逼交提款卡和密碼後,還要她簽下委託取款同意書,「這樣法官也拿我沒辦法」。

林男還用她的打電話給她男友說,小如正和他在一起且發生關係,她已決定選擇林男,要和他分手,還要脅小如講電話附和,小如說話吞吞吐吐且帶哭腔,小如男友查覺語氣不對,擔心她安危,追問身在何處,他要報警。

林男得知後,憤而逼問小如男友住處,要去「處理」他,小如回說只知男友住哪一棟,不知地址,林男遂騎機車載她去找房子,騎至萬華區某街,正巧路邊有警察巡邏車,小如趁機跳車向員警求救,林男見狀加速逃逸,先後盜領2次小如戶頭各10萬、14萬元,並在「取款同意書」上允諾的10萬元加註改為24萬元。

林男被捕後宣稱是兩廂情願發生性關係,也不承認盜領,是小如答應要借她錢,委託他去領錢,他只承認加註更改同意取款金額。

北院合議庭認為小如控詞前後一致,而案發時曾到林男租屋處的林男友人證稱,有看到小如衣衫不整露出很害怕的表情,也有聽到林男在房間內和厠所內與小如「啪拍啪」和毆打的聲音,法官認定林男性侵2次,犯後狡辯毫無悔意,重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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