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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珠胎暗結 父控性侵不成立

16歲少女被發現珠胎暗結,在父親追問下告知遭人性侵,但檢方發現,少女與對方發生多次關係,不像是性侵被害人應有的反應,全案不起訴。圖為新竹地檢署。(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16歲少女被發現珠胎暗結,在父親追問下告知遭人性侵,但檢方發現,少女與對方發生多次關係,不像是性侵被害人應有的反應,全案不起訴。圖為新竹地檢署。(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2017/10/17 16:1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一名16歲少女被發現珠胎暗結,在父親追問下告知遭人性侵,其父遂提出告訴,但檢方發現,少女與對方發生多次關係,不像是性侵被害人應有的反應,全案不起訴。

新竹23歲一名蕭姓男子去年結識15歲少女,兩人陷入熱戀,蕭家人擔心兒子把持不住,要求不能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不過蕭男最終仍是「凍未條」,帶少女返回租屋處,並發生性行為,還搞大少女肚子。

少女父得知女兒孕事,逼問之下才發現少女已與蕭男有了性關係,帶著女兒看婦產科。少女父懷疑蕭男在女兒未滿16歲時與她發生性行為,造成女兒懷孕,怒控蕭男強制性交。

但蕭男否認性侵女友,他辯稱兩人之前是男女朋友,他記得是在女友去年6月份生日後過2週,也就是大約7月時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16歲生日前未曾與她發生性關係,而且當時曾經過對方同意,並沒有強迫她。

少女則指控在去年5月間,即她16歲生日前幾天,下課後到被告租屋處,聊一下天就被他推倒在床上,脫她的衣褲,她有說「不要」跟「走開」,但蕭男仍強脫她的衣褲,並戴上保險套後發生性關係。

檢方調查,據少女供述,當天只有2人在房內,她沒有大聲呼救,只有說「不要」、「走開」,而被告也沒有壓她的腳,也沒有質問被告為何要這麼做,事後他就載她回家。後來還跟被告發生10幾次性行為,少女向檢警表示,第一次跟後面幾次都有說不要,但後面就沒有再拒絕被告。

檢方認為,少女控遭蕭男性侵害後,仍與對方相處,並讓蕭男載回家,之後還再去對方租屋處並發生性關係,與遭性侵的被害人對加害人有高度恐懼感,避之唯恐不及或強烈反應不同,且少女供述發生性關係時,對方沒有壓她的腳,也有戴保險套,沒有大聲呼救,事後也未向親友反映,更未報警或未驗傷,認定少女指述有瑕疵。

對於少女指述蕭男在她未滿16歲即發生性關係,經婦產科醫生推算少女受胎期間,應在去年7月中旬,與被告供稱2人發生性關係時間一致,也就是兩人發生性關係時,少女已滿16歲,且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蕭男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蕭男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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