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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生認領愛心單車 竟被同學控侵占

清大女研究生在校園騎腳踏車時,被同校女生控告侵占遺失物,然而校方查出研究生是根據正當認領程序,合法取得所有權,全案不起訴。圖為待認領單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清大女研究生在校園騎腳踏車時,被同校女生控告侵占遺失物,然而校方查出研究生是根據正當認領程序,合法取得所有權,全案不起訴。圖為待認領單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2017/10/17 16:2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清大女研究生在校園騎腳踏車時,被同校女生指控那是她3年前遺失的,憤而控告侵占遺失物,然而校方查出研究生是根據正當認領程序,合法取得所有權,全案不起訴。

國立清華大學顏姓女碩士生,2014年10月間透過清大開放認養1輛經公告人認回的腳踏車,在校園代步,今年8月間顏女騎腳踏車準備到實驗室,結果同校的王姓女大學生發現顏女所騎的腳踏車,是她遺失已久的腳踏車,當場攔住指控侵佔她的遺失物,並報警法辦。

顏女向檢警大喊冤枉,辯稱2014 年10月透過學校認領腳踏車並申請車證,並無侵占犯行。

檢警調查,清大駐警隊於每年8月份開始清查停放在校園內、且明顯無人使用的腳踏車,並在車上張貼清理通知,逾2星期後如無人清理,便將腳踏車拖回駐警隊,公告開放領取;2星期後若無人領取,便會修理腳踏車成為可使用之狀態,約於9月份開學時,公開給其他校內學生認領為愛心單車,並要求認領學生簽署具結書,顏女確實透過認領程序取得腳踏車。

新竹檢方採信顏女說法,且沒有其他積極證據,難以單憑王女片面指述,即認定顏女涉有侵占犯行,依罪疑唯輕原則,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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