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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一週內遭「頂」2次 女怒糾色狼提告

凃男涉嫌性騷擾女子,被檢察官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凃男涉嫌性騷擾女子,被檢察官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2017/10/18 12:3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年約30歲出頭的凃姓男子,涉嫌利用上班時間捷運人潮擁擠,在車廂內以下體緊貼、磨蹭2名女子臀部,其中1名女子在一週內還被凃男騷擾2次;庭訊時,凃男否認犯行,辯稱2女意圖向他勒索,但因2女指述一致,再加上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凃男進入站紀錄,認定凃男確涉性騷擾犯行,今將他起訴。

據悉,凃男身高約180公分、體重75公斤左右,長相清秀斯文,戴著黑色膠框眼鏡,犯案時一身西裝筆挺,還隨身攜帶公事包,看起來就如同一般上班族,不料竟涉嫌性騷擾3名女子,其中一案在新北地檢署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但在台北地檢署轄區內對2名女子的3起犯行,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檢方調查,今年4月至5月間,凃男於上班尖峰時間搭乘捷運板南線,在板橋站先鎖定一名身型豐腴的A女,看著她步下樓梯後,隨即尾隨對方進入捷運車廂,而後利用人潮擁擠之便,緊貼A女身後,涉嫌以下體磨蹭A女臀部,A女察覺有異,透過車窗玻璃反射看見凃男容貌,但因怕誤判,第一時間並未反應。

不料過了一週,A女於相同時間、地點再次看見凃男,當時車廂內人潮不多,但凃男卻靠她很近,當捷運停靠新埔站時,眾多乘客湧入車廂,凃男又故技重施,不但緊貼A女臀部,甚至還隨著A女移動挪動下體,A女憤而將包包往後甩,意圖隔開凃男,到站後,A女通報捷運警察,但凃男卻趁隙逃離。

捷運警察協助A女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凃男下車後,並未立即離開捷運站,又涉嫌以同樣手法性騷擾另名B女,而後A女、B女分別對凃男提告,凃男則因傳拘不到,被檢方發布通緝,日前才落網。

庭訊時,凃男承認當時確有搭乘捷運,但否認有對A女、B女性騷擾,辯稱是對方意圖勒索,才對他提出不實指控。

不過,檢察官調閱凃男進出站紀錄,發現他在站內停留時間均超過1小時,與他的搭乘距離時間顯不相符,再加上監視器拍下他尾隨2女的身影,以及2女對於凃男犯案手法指述一致,檢察官因而認定凃男確涉性騷擾犯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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