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公款 大同董座林蔚山遭最高法院扣押9.5億財產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右)涉嫌挪用公款,金援自己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造成大同虧損17億元,檢察官擔心未來沒收無著,聲請查扣林的財產,獲最高法院裁准扣押林的股票和土地共9.5億元確定。(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涉嫌挪用公款,金援自己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造成大同虧損17億元,今年8月遭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重判8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3.5億餘元,且併科罰金3億元,檢察官擔心未來沒收無著,聲請查扣林的財產,獲最高法院裁准扣押林的股票和土地共9.5億元確定。
林蔚山共被法院扣押位於台北市的4筆土地及大同公司、中華映管公司股票,其中台北市的4筆土地實價登錄現值約7.1億元,大同、中華映管股票合計收盤價約2.4億元,合計約9.5億元。
林蔚山89年間經人介紹認識女子周雲楠,得知周女的通達國際公司正研發筆電,林以個人的資金投資通達電子公司,但通達不斷虧損,最多虧損達10多億元,林蔚山指示大同子公司、尚志資產主計長黃仁宏挪用公款金援通達1.8億元,還指示尚志投資入主通達,並擔任保證人協助清償債務,導致大同集團虧損17億餘元。
今年8月高院更一審依證交法的背信罪,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另宣告林的犯罪所得13億5千多萬元,應予沒收、追徵,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檢察官聲請查扣林的股票和土地等財產,以免未來判決確定卻沒收不到林的財產,獲高院更一審裁准。
林蔚山則提抗告,主張法院超額扣押他的土地和股票,認為應先扣押通達公司財產;最高法院支持高院更一審見解,認為扣押的土地和股票合計只有9.5億元,低於更一審判決沒收的13.5億元,本案通達和林蔚山都是犯罪受益人,依法可先查扣林的財產,因此駁回林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