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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火鍋店傳偷拍 色狼竟是男員工

北市一間知名火鍋店兩名女員工發現店裡更衣室有攝影機偷拍,一查偷拍狼竟是林姓男同事,拒絕和解,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北市一間知名火鍋店兩名女員工發現店裡更衣室有攝影機偷拍,一查偷拍狼竟是林姓男同事,拒絕和解,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10/21 12: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小茹、小虹二女(均化名)在北市一間知名火鍋店服務,上月發現店裡更衣室有攝影機偷拍,春光外洩,趕緊報警揪狼,未料一查偷拍者竟是林姓男同事,氣得不願原諒,要求「一切照程序來」。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

該間火鍋店專營養生鍋,名氣不小,全國有多間連鎖店,林男則於北市一間分店服務,卻趁職務之便,在店內更衣室的隱蔽處,暗自架設運動攝影機,偷拍女同事更衣,時間長達1個多月。

受害女同事直到上月15日晚間10時許更衣,才發現異狀,嚇得通報副理報警。警方根據錄影檔找到林男,林男承認犯行,全案偵破。

受害兩女得知色狼竟是好同事,直說「這種事情不應該發生,且希望以後也不要再發生」,強調「一切照程序來」,拒絕和解。

法官考量林男犯後態度尚佳,無前科,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至於攝影機及用來儲存女同事春光的筆記型電腦,則屬犯罪工具,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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