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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店猥褻國一女 色伯翻供指警恐嚇電他

腳踏車店猥褻國一女,色伯翻供指警恐嚇電他,但法官不採信,判刑3年10月。(示意圖)

腳踏車店猥褻國一女,色伯翻供指警恐嚇電他,但法官不採信,判刑3年10月。(示意圖)

2017/10/22 10:2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王姓男子到腳踏車店打氣,店家外出,只有一名國一女小珍(化名)在店內,王男見狀自後熊抱襲胸,並抓小珍手摸他的下體,被害人掙脫向哥哥哭訴、報警,警訊時王男坦承,但法官審理時卻翻供,反咬警方恐嚇他承認,不然要「電」他,法官不採信辯詞,判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小珍指控王男於去年10月間,她到伯父的腳踏車店拿東西,王男騎單車進店打氣,見店裡只有她,便靠近說給她1000元,約隔天海水浴場聊學校事,小珍不理會欲離開,被告突然從後方熊抱,並摸捏胸部幾下,她轉身閃躲。

王男竟不甘休,還用右手強拉她去碰觸他的下體,用力掙脫逃離,她向哥哥哭訴,兄妹告訴父母報警處理;警方找到王男訊問,他坦承襲胸,但否認抓被害人手摸自己下體,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時,王男翻供,否認猥褻國一女小珍,辯稱遭警方恐嚇若不承認,就要「電」他;法官調閱偵訊光碟,發現被告時而微笑,時而抓頭告訴員警:「你這樣講就好」等語,不時點頭示意聽得懂,偵訊過程員警口氣平和,故不採信被告說詞,判處王男3年又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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