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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追討23元行動電話費 男怒告電信公司違反個資法

基隆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電信公司催繳電話費,未觸犯個資法,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電信公司催繳電話費,未觸犯個資法,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10/23 10:5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每個人接起電話都知道這個門號有欠費!」基隆一名蔡姓男子眾因為積欠電信公司23元行動電話費用未繳,其母接到催繳電話,通知他處理。蔡男不滿電信公司洩漏個資,怒告電信公司負責人。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電信公司並未損害告訴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蔡男偵訊時向檢察官表示,其母打電話給電信公司的服務人員詢問,積欠多少費用,對方竟直接把姓名全部說出來,而且催繳電話不論是誰接起來,都會知道自己欠了電信公司23元,洩漏個資。而且9月1日已經將費用繳清,沒想到9月7日居然還接到催繳電話。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難認定電信公司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告訴人權益的意圖,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且罪證不足,予以電信公司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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