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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掏空案前副董繆竹怡落跑 北檢發布通緝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副董事長繆竹怡,在最高法院審理期間潛逃出境;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對繆發布通緝,通緝時效30年。(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副董事長繆竹怡,在最高法院審理期間潛逃出境;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對繆發布通緝,通緝時效30年。(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7/10/23 14:3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後任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及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仝的秘書黃靜琳、前副董事長繆竹怡等5人,均因太電掏空案被判刑定讞,其中孫、胡在上月29日已入監服刑,至於繆則在最高法院審理期間潛逃出境;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對繆發布通緝,通緝時效30年。

此案包括孫道存在內共5名被告,分別被最高法院判刑1年6月至14年6月不等,除了被判刑4年4月確定的繆竹怡,在法院審理期間即出境未到外,其餘4人均已如期報到,仝清筠、黃靜琳,都可以易科罰金,上月29日,兩人已到北檢執行科繳交罰金。

繆竹怡自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間,擔任太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負責公司業務決策及財務、人事等事務監督工作,卻利用他掌控的私人企業與公司進行虛偽交易,虛灌營收,損及公司利益,一審被依背信罪判刑6年,二審改判4年4月,今年8月31日最高法院駁回繆上訴定讞。

之後,最高法院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北檢請檢察事務官聯繫被告,並監控胡、孫等人行蹤,但繆行蹤成謎,直至調閱出入境紀錄,才知他早在法院審理期間就搭機出國。

檢方2004年起訴太電遭掏空200億元案,歷審皆認定胡洪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並違反政府禁令,在中、港等地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進行「假買賣、真掏空」;而孫道存配合隱瞞董事會、草率簽署文件,使胡順利掏空太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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