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花蓮漁會選舉 理事長落選者涉賄遭起訴

花蓮區漁會選舉,理事長落選者黃智明等人涉賄遭起訴。圖為花蓮地檢署外觀。(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區漁會選舉,理事長落選者黃智明等人涉賄遭起訴。圖為花蓮地檢署外觀。(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2017/10/24 11:14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區漁會今年3月舉行第16屆理、監事選舉,花蓮地檢署接獲線報,漁會理事長候選人黃智明為求當選花蓮區漁會理事長,涉嫌對有投票權的花蓮區漁會代表行賄買票,經檢察官林承翰指揮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深入追查,全案偵查終結,今依漁會法對候選人黃智明等4人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指出,花蓮區漁會第16屆理事長候選人黃智明與第16屆侯姓、劉姓、黃姓等4名代表,為求讓黃智明能順利當選該屆理事、理事長職務,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交付財物,而約其為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的犯意聯絡,向某特定有投票權人期約以30萬元賂賂,要求在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監事時,配合指示投票給其等指定人選,並支持黃智明擔任理事長。

檢調人員查出,侯姓代表等人先行交付1萬5千元現金給該特定選民,承諾待黃智明當選漁會理事長後,再交付餘額,檢察官接獲線報後指揮偵辦,認為候選人黃智明、侯姓、劉姓、黃姓等4名代表涉嫌違反漁會法第50條之1漁會選舉交付賄賂罪,今天對4人提起公訴。

花蓮區漁會三月間舉行會員代表選舉,因今年參選人數爆炸,會員代表呈現44搶27席名額,尤其攸關理事長及總幹事結果,選情緊繃堪稱歷年最激烈,選前風波不斷,有意競選理事長的黃智明與現任理事長簡光台競爭,進入理監事改選時,多達18人有意角逐9名理事名額,不過最後由簡光台獲選為理事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