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弊案開庭 何壽川:絕無挪用資金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法放貸給三寶建設集團,收取放貸利益,涉違反金融控股法、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院維持每週開庭的進度,今再次開庭審理,何壽川再次強調沒有犯罪,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2家子公司的投資都已回收本、利,未蒙損失,還各獲利389萬美元,他也絕未挪用公司資金。
全案因涉多項犯罪事實,法官在準備程序分階段開庭,今進行到第2大犯罪事實,即挪用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資金各850萬美元的案情部分。
台北地檢署在此方面起訴何壽川指出,何壽川明知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沒投資房地產,也沒有在上海租用辦公室的需求,卻以假裝付租金的名義,挪用公司資產,並不實登載於財報;會計師查帳時發覺財報有異,何壽川還找律師研究,將挪用的資金,包裝成是2公司認購「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以掩飾背信行為,檢方認定一共涉挪用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資金各850萬元美金。
何壽川答辯說「我否認犯罪」,稱2010年底,Star City公司決定增資收購Link Mart 股權時,因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通緝中)詢問股東增加持股的意願,他認為這是好的投資機會,所以除以原始股東身分增資,也請張金榜轉告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永豐餘評估後自行決定投資,他不清楚當時的評估細節,用何種會計憑證支付、財報如何登載,都屬永豐餘內部作業,他並未介入,也絕無挪用情事。
元太科技方面,何壽川說他只知道元太科也有投資,但過程他並未參與,也不清楚;何壽川強調,永豐餘與元太科技已於今年8月8日公告,分別回收投資本金850萬美元,且各有收益約389萬美元,可見2公司不僅未蒙受任何損失,獲利更高達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