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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鄭性澤殺警案再審 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

鄭性澤再審案判無罪後步出法庭。(記者楊政郡攝)

鄭性澤再審案判無罪後步出法庭。(記者楊政郡攝)

2017/10/26 11:1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審理「死囚」鄭性澤,涉嫌槍殺員警蘇憲丕再審案,上午合議庭宣判,被控殺人及共同持搶殺人均無罪。

「91年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是台中高分檢以發現新事實主動提起再審,台中高分院受理後在105年5月3日當庭釋放鄭性澤,隨即開啟再審程序,1年多來經10次準備及審理庭,106年8月24日言詞辯論庭長達7小時,雙方攻防激烈,外界一般對檢察官的認知,都是打擊犯罪的角色,如今反過來為死囚申請再審,雖屬法定職權,但確實罕見,也引起外界注目。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陳幸敏綜合相關證據,及鑑定人孟憲輝(國內彈道專家)、台灣大學李俊億等說法,重新認定開槍的真兇不太可能是鄭性澤,主張鄭性澤應該無罪。而警政署也聘請羅豐胤、楊玉珍兩大律師,站在被害人立場,讓這個再審合議庭不至於失衡一面倒。

再審案中,「刑求」問題又被提起,鄭供稱他被灌水及電擊生殖器,可是都因追查困難,佐證不足,法庭上雙方都是口頭爭論,毫無證據呈現。且檢方及鄭性澤辯護律師都認為,當初鄭的自白犯行自白書是在刑求下完成,應該沒有證據能力。

被害人家屬代理人楊玉珍律師質疑鄭性澤被刑求的真實性,她說鄭當年被聲押後,就有機會揭露自己被刑求,他並沒說。楊玉珍批評檢方一直在找一些見縫插針的證據。

另一位被害家屬代理人羅豐胤律師說,從過去的偵訊記錄「看不出有刑求」,鄭性澤的自白應可採信,他強調無罪判決分兩種,一種是真的沒有犯案,一種是證據不足,證據解讀的差異造成無罪。「無罪不代表冤枉」,法官如要判鄭無罪,應在判決書裡面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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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冤平會等上午9時許,就到台中高分院外聲援鄭性澤。(記者楊政郡攝)

廢死聯盟、冤平會等上午9時許,就到台中高分院外聲援鄭性澤。(記者楊政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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